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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诉讼代理项目本次招标活动作废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4 15:34:13  浏览次数:329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诉讼代理项目

招 标 人: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二、开标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6年8月17日完成评标工作,并于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21日在西北局网站平台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为:第一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第二名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第三名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间及公示期满后,第一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因自身原因,于2026年9月17日向我司提交书面说明,明确表示无法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经核实,该情况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经我司组织对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进行复核:该投标人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但提交业绩及技术实施方案与本项目预期差距较大,如选定该单位为中标人,对我司明显不利。经我司集体研究决定:不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本次招标活动作废。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本次公开招标为我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自愿采用的采购方式。项目采购需求保持不变,后续我司将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另行组织采购。

三、公示期限与异议说明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监督部门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电话:李云鹏   电话:15691971903 邮箱:82160192@qq.com

监督部门及电话: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纪委综合业务室,监督电话13093911750。

特此公示。


                                           招标单位: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日    期:2026年9月22日